光明集團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進展的風險提示公告

2008-11-10來源:證券時報熱度:1207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公司在未來一定時間是否能披露股改方案存在不確定性,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動議的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數(shù)已經(jīng)達到《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公司大股東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伊春市委、市政府的幫助下,股權分置改革相關工作正在積極準備、有序推進,目前為止,尚無實質性進展。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東股改動議情況

  截止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東7家,2家非流通股股東提出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動議,該部分非流通股股東合計持有公司非流通股92,134,224股,占公司非流通股總數(shù)的90.14%。

  除提出改革動議的非流通股股東外,尚有5家非流通股股東未明確表示同意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合計持有公司非流通股10,083,382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總數(shù)的9.86%。

  公司董事會正在與非流通股股東進一步溝通股改事宜。
 
  二、公司股改保薦機構情況

  公司聘請股改保薦機構: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保薦代表人:王瑋

  三、公司董事會擬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董事會正加強與大股東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伊春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推出股改方案。

  四、保密義務及董事責任

  本公司全體董事確認并已明確告知相關當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七條等的規(guī)定履行保密義務。
 
  本公司全體董事保證將按照《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的規(guī)定及時披露股改相關事項。
 
  本公司全體董事確認已知《刑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等對未按規(guī)定披露信息、內幕交易等的罰則。

  特此公告。

  光明集團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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