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當局鼓勵私人領地上的珍貴木材砍伐出口
根據泰國《國民報》2019年2月20日報道,泰國當局稱將會在未來一至兩個月內在《皇家公報》發(fā)布一項森林法修正案。屆時,土地所有者將可以砍伐多達171種原先“保留”或者“稀有”的木材樹種,并無需再獲得當局許可。
本次針對1941年森林法的修正案將合法化砍伐158個“保留”樹種,這其中便包括了柚木,帕拉州橡膠木,欖色黃檀(即奧氏黃檀、巴里黃檀、花酸枝、白酸枝)和交趾黃檀(即大紅酸枝、暹羅玫瑰木)以及另外13個“稀有”樹種。
泰國皇家森林局局長阿達蓬·查倫堪薩周日(2月17日)向媒體表示,該修正案已經解決了所有主要障礙,將于三月或四月在《皇家公報》Royal Gazette 上發(fā)布。一旦新法生效,當局將赦免大約10名土地所有者,這些人先前皆因砍伐自己土地上的樹木而被官方起訴。
該修正案將適用于砍伐擁有以下地契類型土地上的樹木,它們是完全所有權、確認擁有權以及土地占有知會權。
他(阿達蓬)補充說明了現有森林法第7條款已經被刪除了,因為該條款內容的陳述是即使私人土地上的珍貴樹木的砍伐亦將接受國家監(jiān)管,而時下,這被證明是過時的了,因為這樣的規(guī)定阻礙了伐木業(yè)和木材出口業(yè)的正常合理發(fā)展。
他(阿達蓬)還補充說,通過這項修訂,人們將被鼓勵種植稀有樹木,或者將它們作為抵押品用于抵押以獲得銀行貸款,而無需征得當局的許可。
泰國皇家森林局法律事務主任汶蓬·沖泰姆解釋說,這項修正案將激勵泰國約1.38億萊(合2200萬公頃)土地的所有者種植珍貴的樹木。根據將于2020年4月1日生效的新的泰國土地和財產稅法規(guī)定,保留這些未使用的樹木使其所有者每年的土地稅率為0.3%-0.7%。然而,他(汶蓬·沖泰姆)補充說,如果土地被用于種植樹木,其業(yè)主將每年只被征收0.01%的年度土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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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思言